关于《本钢冷轧产品2015年第七期价格及政策》情况说明:一、从2015年6月23日0:00时起,订购本钢2014年冷轧产品的合同,执行《本钢冷轧产品2015年第七期价格及政策》,若遇价格调整,均以此为基础进行上浮或下调。价格调整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价格通知(文件)为准。二、全部协议用户必须在规定的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前缴纳货款。三、订货时间(付款基准日):全款用户须在合同月上月20日前签订合同,集港用户需在合同月上月15日前签订合同(公休日不顺延,如遇调整,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门通知为准)。四、贴息政策:1、银行承兑汇票月贴息率为0.37%,贴息率自本价格政策生效日起开始执行;全款、定金、集港、有价格利库起息日以合同月15日为基准日贴息。2、现款返贴息:合同月价格政策生效日前来款以生效日为起始日,生效日后来款以来款日为起始日,至合同月15日计算返贴息,月贴息率为0.37%。3、现货竞拍、无价格利库承兑汇票起息日以交款日为基准日贴息,现款无返贴息。五、区域优惠:冷轧、镀锌、酸洗、冷硬、硅钢产品2015年7月份合同区域优惠如下:(1)自提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地区无区域优惠。(2)河北、山西、天津、北京地区区域优惠50元/吨。(3)内蒙古、山东、宁夏、甘肃、陕西、河南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安徽、青海、贵州、新疆、云南、西藏地区区域优惠100元/吨。(4)江西、福建、广东、海南地区区域优惠100元/吨。(5)湖北、湖南、四川、重庆、广西地区区域优惠150元/吨。六、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。
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3日